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准则是《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准则》,这两个准则的特点主要有:
(一)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 ***
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在于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新准则在借鉴国际惯例、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引入保险风险概念,把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准则要求进行分拆,并分别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这一要求和国际会计准则报告相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保险合同定义为"保险合同是这样一种合同,在这种合同下,一方(即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同意另一方(保单持有人),在特定的不确定未来事项对保单持有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不利影响时,向保单持有人和其他受益人做出支付。这些特定事项不是指以下变量的变化,即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者类似变量。"根据该定义,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律费用保险、寿险、年金和养老金保险残疾保险、健康和医疗费用保险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等均被包括在此准则的范围内,而投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自保等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因此被排除在保险合同准则范围之外,以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进行规范。
(二)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
按不同种类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其会计处理也有相应的差异,如新准则规定按照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将保险合同分类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和寿险保险合同,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 *** 。
(三)新准则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 ***
不同种类的不同保费收入的计量 *** 因保险合同性质而不同。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一次性收取的保费确定。我国原有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没有非寿险和手续合同之分,只规定了保险合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缴纳保费的,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保费收入;采取趸交保费的,于收到保费时确认保费收入。
(四)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 ***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性质不同。新准则规定,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只规定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可以看出新准则明确了以保险精算结果来确定未决赔款金额,更凸显了精算在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中发挥的作用,同时在确认时点上也更提前。新准则同时明确了未决赔款准备金除包含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外,还应当包括理赔费用准备金。这与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规定相一致。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它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 *** 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 *** 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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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部分存货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只能采用一次或平分摊销法。存货准则的修改,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税务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存货使用和流转情况做出决策,更侧重于反映企业的长期经营情况。
2、金融资产被重新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严格控制其减值转回。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使得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3、新投资性不动产准则中允许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反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真正价值,体现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
4、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 产生重大变化,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使原来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的子公司账面损益不能再被确认,母公司只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调整;投资时,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调高上市企业的当期利润;在当时市场经济看好情况下,合理的投资给上市企业带来巨额投资收益,大大影响其利润总额。
5、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将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当期利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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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
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 *** 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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