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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今日24小时天气(长春今天24小时天气预报)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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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大风、干旱、冰雹、霜冻、高温、低温、沙尘暴、寒潮、严寒、雷电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 *** 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 ***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以及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灾害预防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第九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 *** 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区域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第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完善气象综合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第十一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等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依法保证其有效实施。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中型水利工程、大型市政基础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确因城乡规划调整需要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应当报经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因迁移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报请迁移的建设单位承担。

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 *** 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正常运行。第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 *** 备案。第十五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和有关单位设定专职或者 *** 的气象灾害信息员。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气象灾害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能力。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 ***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特点和规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物资储备,采取综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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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今天气16,40分更新,今日长春天气多云转睛,气温19一26度,西南风三级,24小时预报,现在长春天气更高23度。

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防御或者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 *** 领导、部门联动、科学管理、专业操作、注重效益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双阳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县(市)、双阳区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 *** 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双阳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市)、双阳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在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确定的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第九条 市、县(市)、双阳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 *** 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当地人民 *** 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置,并向上一级人民 *** 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第十条 市、县(市)、双阳区人民 *** 应当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第二章 作业管理第十一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并达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人数;

(三)具有保证安全有效地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中心、业务技术体系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必需的作业装备、作业平台、作业通道、作业装备库、弹药周转库、值班室、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设施、电力通信设施、防雷设施。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发射装置、弹药,应当符合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第十二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择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带的上风方;

(二)距离居民区方圆五百米以外;

(三)视野开阔,交通、通讯方便。第十三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配备必需的作业保护用品,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事飞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作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空地勤待遇。第十四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过岗位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熟悉高射炮、火箭等发射装置的结构、操作规程和安全使用要求,并能够正确使用;

(三)能够按照要求完成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保养、维护工作,排除一般故障。第十五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周围环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作业站周围五百米以内建设妨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损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不得占用、干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通讯频道。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灾、减灾的需要;

(二)有适宜的天气条件;

(三)有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使用的空域和作业时限;

(四)已提前发布作业公告,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

(五)与飞行管制部门和市气象主管机构保持通讯畅通;

(六)有符合规定的指挥、操作人员;

(七)高射炮、火箭等发射装置技术状态良好;

(八)有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预案及相关安全应急措施;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