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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系统?系统有哪些基本特征?管理者可以从系统原理中得到哪些启示?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部分组成,在一定环境中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就其本质来说,系统是“过程的复合体”。
系统具有⑴ *** 性;⑵层次性;⑶相关性。
从系统原理的要点中管理者可以得到如下启示,⑴整体性原理,当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矛盾时,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⑵动态性原理,研究系统的动态规律,可以使我们预见系统的发展趋势,树立起超前观念,减少偏差,掌握主动,使系统向期望的目标顺利发展。⑶开放性原理,明智的管理者应当从开放性原理出发,充分估计到外部对本系统的种种影响,努力从开放中扩大本系统从外部吸入的物质、能量和信息。⑷环境适应性原理,作为管理者既要有勇气看到能动地改变环境的可能,又要冷静地看到自己的局限,才能实事求是地作出科学的决策。⑸综合性原理,管理者既要学会把许多普普通通的东西综合为新的构思、新的产品、创造出新的系统,又要善于把复杂的系统分解为最简单的单元去解决。
2.如何理解责任原理?责任原理的本质是什么?管理者可以从责任原理中得到哪些启示?
管理是追求效率和效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挖掘人的潜能,就必须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和个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与此相应的责任。
⑴明确每个人的职责;⑵职位设计和权限委授要合理;⑶奖惩要公正、分明而及时。
3.何谓“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又如何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人本原理就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这是管理理论发展到20世纪末的主要特点。
人本原理主要包括下述主要观点:职工是的主体;职工参与是有效管理的关键;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是现代管理的核心;服务于人是管理的根本目的。
4.何谓效果、效率和效益?人类一切活动为何要遵循效益原理?
效益是与效果和效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效果,是指由投入经过转换而产出的成果,其中有的是有效益的,有的是无效益的。效率是指单位时间内所取得的效果的数量,反映了劳动时间的利用状况,与效益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实践中,效益与效率并不一定是一致的。效益是有效产出与投入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可从社会和经济这两个不同角度去考察,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管理应把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起来。
效益是管理的根本目的。管理就是对效益的不断追求。
5.管理有效性的实质是什么?管理者如何追求自身工作的效益?
效益是管理的永恒主题,任何组织的管理都是为了获得某种效益,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的生存和发展。对效益的追求是有规律可循的。
⑴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效益的直接形态是通过经济效益而得到表现的。综合评价管理效益,必须首先从管理主体的劳动效益及所创造的价值来考虑。⑵影响管理效益的因素很多,其中主体管理思想正确与否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管理效益总是与管理主体的战略联系在一起的。⑶追求局部效益必须与追求全局效益协调一致。⑷管理应追求长期稳定的高效益。⑸确立管理活动的效益观。
6.与法律相比,伦理有哪些特征?伦理与法律及效益的关系各是怎样?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而法律是指一整套前后一致的,公开的、披广泛接受的、带有强制性的昔遍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如何行动。而为了了解伦理的特性,需要对伦理与法律进行比较。⑴非强制性,伦理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起作用,体现了自觉性和内在性。⑵非官方性
伦理是约定俗成的,不像法律那样需要通过行政命令或法定程序来制定或修改。个人的伦理评判也无须官方的批准。⑶普适性,除了少数不具备行为意识的人(如精神病患者和婴幼儿),所有人都要受伦理的指导、调节和约束。⑷扬善性,伦理既指出什么是恶的、不应该的,也指出什么是善的、应该的。它不仅对不符合伦理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也对符合伦理的行为,尤其是高尚的行为,予以褒奖、鼓励。
伦理与法律不仅有前述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伦理与法律在内容上相互渗透。伦理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更低程度的伦理。伦理规范往往是法律制定、修改、废止的依据。许多法律起初只是伦理规范,后来随着问题严重性和公众呼声的提高,这些伦理规范升格为法律。
伦理与法律在作用上相互补充。伦理可以引导人们遵守法律,而法律可以作为维护伦理的威慑力量。伦理可以用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法律可以用来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伦理、法律是调节和规范非经济组组的行为的三个必不可少的手段。
的伦理经营不仅使除所有者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者、竞争对手、社区和等)的利益得到不同程度的增进,而且使自身的效益得到提高。⑴的伦理经营意味着注重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需要采取行动并付出一定的成本;⑵伦理与效益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实证研究的支持。尽管在伦理与效益的度量上存在一些困难,但大多数研究表明,在的伦理经营与长期效益之间有某种程度的正的相关关系。⑶周祖诚对美国、日本、中国已被历史证明的、长期成功的优秀或家所做的个案研究表明,效益与伦理具有兼得的可能性。⑷厉以宁对效率与道德的关系有如下的看法,“效率实际上有两个基础,一个是物质技术基础,一个是道德基础。只具备效率的物质基础,只能产生常规效率。有了效率的道德基础,就能产生超常规的效率。”这说明,效率与道德可以而且应当结合在一起。
社会系统学派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巴纳德认为组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应从社会学的观点来分析和研究管理的问题。由于他把各类组织都作为协作的社会系统来研究,后人把由他开创的管理理论体系称作社会系统学派。
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是一个是由个人组成的协作系统,个人只有在一定的相互作用的社会关系下,同他人协作才能发挥作用。
二、巴纳德认为组织作为一个协作系统都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能够互相进行信息交流的人们;这些人们愿意做出贡献;实现一个共同目的。因此,—个组织的要素是:信息交流;作贡献的意愿;共同的目的。
三、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组成的协作系统,管理者应在这个系统中处于相互联系的中心,并致力于获得有效协作所必需的协调,因此,经理人员要招募和选择那些能为组织目标的实现而做出更好贡献并能协调地工作在一起的人员。为了使组织的成员能为组织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和进行有效地协调,巴纳德认为应该采用“维持”的 *** ,包括“诱因”方案的维持和“威慑”方案的维持。“诱因”方案的维持是指采用各种报酬奖励的方式来鼓励组织成员为组织目标的实现做出他们的贡献,“威慑”方案的维持是指采用监督、控制、检验、教育和训练的 *** 来促使组织成员为组织目标的实现做出他们的贡献。
四、经理人员的作用就是在一个正式组织中充当系统运转的中心,并对组织成员的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组织的运转,实现组织的目标。根据组织的要素,巴纳德认为,经理人员的主要职能有三个方面:⑴提供信息交流的体系;⑵促成必要的个人努力;⑶提出和制定目的。
社会系统基本功能 任何一种组织本身即为一个社会系统,而这社会系统之中又包含许多的小社会系统。任何社会系统都俱备四项基本功能:
一、适应(adaptation):当内外环境变动的时候,系统需要具备妥当的准备和相当的弹性,以适应新的变化来减轻紧张、磨擦的不良后果。
二、达成目标(goal-attainment):所有社会系统皆拥有界定其目标的功能,并会动员所有能力、资料来完成目标。
三、模式维持(pattern maintenance or latency):一面补充新成员,另一面又以社会化使成员接受系统的特殊模式。
四、整合(integration):维持系统之中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团结,来确保系统并且对抗外来重大变故。
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在其《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一书中,运用系统思想,运用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将政治生活、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视为具有系统意义的现象,进行系统分析。我们可以把他的政治学理论成为系统政治学理论。由于戴维。伊斯顿所运用的研究 *** 属于系统科学 *** ,而且政治学与法学同属于社会科学,在学科特点上有很多相通之处,而且很多政治生活、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就是法的现象。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将系统政治学视为理解和认识系统法学的一个模式、样本、范例或参照物。可以说,系统政治学对于系统法学研究而言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至少可以启发我们思考以下问题。
之一、关于系统科学 *** 和系统法学的理论地位。在戴维。伊斯顿看来,系统科学 *** 现在仍然是研究政治学一般理论的唯一通揽全局的 *** 和高屋建瓴的视角,不幸的是,迄今它尚未遇见过竞争对手,还没有被其他政治学研究 *** 所取代。系统科学 *** 历来主张应有一个充分包容性的概念框架结构,由此来鉴别政治生活的基本范围,显现这些范围与其他领域的关系。系统科学 *** 构建了一个结构复杂的 *** ,这一 *** 是由若干机构以及一个个行为模式所组成的,称为“政治系统”。系统科学 *** 现在仍不失为政治学一般理论继续发展的出发点。[1]
戴维。伊斯顿的系统政治学在西方政治学界是独树一帜的成功的政治学理论,他对系统科学 *** 以及系统政治学的评价决非夸大之辞。按照我国的目前的系统科学理论,戴维。伊斯顿在几十年前所进行的系统政治学研究只是运用了一小部分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很多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没有得到解释、说明、阐述或运用。在系统科学已经获得相当发展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运用系统科学 *** 来促进法学的发展,没有理由低估系统科学 *** 的能量,没有理由漠视系统法学的发展,没有理由再对系统科学 *** 抱有怀疑的或保守的态度。虽然系统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的一种法学理论还处于探索之中,但是我认为,我们有理由对系统科学法学 *** 和系统法学给予一个高度的肯定和评价,有理由相信系统法学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也能够获得巨大成功。我们应当把自己的学术目标和理想设定在一个很高的层次上。理想总是把方向指向有可能到达的目标上。戴维。伊斯顿已经到达了系统政治学这个目标,因此,我们也应当向系统法学这个可能到达的目标前进。理想又总是把目标设定在已经前进的方向上。我国法学界已经向系统法学这种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的目标前进了20多年,我们应当继续努力,进行某种跨越式的前进。
第二、系统法学研究需要的什么样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在戴维。伊斯顿看来,进行系统政治学研究必须同时具备理论勇气、智慧和毅力,三者缺一不可。戴维。伊斯顿认为:一方面,政治学理论是很廉价的,到处都有;另一方面,政治学理论又稀缺得出奇。[2]看起来我们只能在像系统政治学这样的一些宏观政治学理论和没有政治学理论之间加以选择。在政治学研究中,在系统政治学研究中,我们不能“总是在未经表达的一系列设想、没有联系起来的若干概念和拙劣整合起来的若干概念之间徘徊流连”,我们应当有勇气毅然决然地去“博取更强烈的理论自我意识,去把握更缜密的理论逻辑”。在戴维。伊斯顿看来,系统政治学的研究“与理解人类社会现象的较广泛目标息息相关”,只能“按照事物的内在逻辑做出选择。当然,这种事物的内在逻辑只是与知识的幻想、直观、传统或偶然相对而言”。由于政治系统时非常复杂的,解释和描述政治系统的 *** 结构和“内在逻辑”,不可能不包括“知识的幻想、直观、传统或偶然”的成分。对于个别研究者而言,“对资料随意进行研究,不受正规的理论限制,大概是一种最适宜的 *** ”。但是如果选用这种 *** ,“就必须具备卓越超群的理解能力、适用于排解疑难问题的灵活多变的思路以及在茫茫暗夜中为了点燃思想的火炬而艰苦摸索的坚韧毅力等等许多品质”。 [3]
实际上,戴维。伊斯顿的很多观点,可以视为对我国法学整体状况的真实评价和真实写照,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尽管这种评价听起来相当尖锐和 *** ,一些人可能不愿意接受。就系统法学研究而言,我国法学界总体上表现出来的敏锐、勇气、智慧和毅力都是远远不够的。我作为一个“个别”的系统法学研究者,从某种角度来看我的研究 *** 始终就是“对资料随意进行研究,不受正规的理论限制”,我也只能这样做。戴维。伊斯顿认为这种 *** “大概是一种最适宜的 ***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而且我也相信我具备进行系统法学所需要的勇气、智慧和毅力。
第三、将系统法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戴维。伊斯顿认为,理论的概括性和连贯性是甄别所有理论的两种特性。理论的概括性是指法学理论所包含的论题的范围 ,“它们从非常有限的数据到最广泛的数据,各不相同”。理论的连贯性是指构成理论的命题之间的连贯程度。根据这两种特性,理论可以分为三种:单项概括理论、局部理论和一般理论。单项概括理论的数量是很多的,它们仅仅涉及到一批非常有限的数据,适用于为数甚少的一些事情。在若干单项概括理论的基础上可以形成局部理论。关于政党、组织、利益集团、领导权力、行政行为、联盟等政治学的局部理论,只是研究政治系统的特殊方面或特殊部分,而没有说明这些局部理论自身各自都与一个更大的逻辑、更大的理论整体或更广阔的领域相吻合。这些局部理论之间,也就是“逻辑尚不确定、含糊不清和相互矛盾之处”,就成为了政治学研究的处女地,“而这正是一般理论帮助测定的区域”。系统政治学就是可以说明各种局部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连贯性的政治学的一般理论。[4]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戴维。伊斯顿关于政治学理论的三种划分,与前面所说的刘永佶关于单一性论题论述体系、 *** 性论题论述体系和学科论述体系的划分,是完全相通的。戴维。伊斯顿将系统政治学作为一种政治学的一般理论进行探索,这启发我们也应当将系统法学作为一种法学的一般理论进行探索。在这种探索中,应当尽量概括我国法学已有的单项概括理论或单一性论题论述体系,以及局部理论或 *** 性论题论述体系,不论它们是共识性的研究成果,还是前沿性的探索。
第四、系统法学是价值无涉的实证主义法学。戴维。伊斯顿认为,很多政治学研究就是选择一些价值作为基本原则,围绕它建构一批概念和命题。由此获得的一些政治学理论作为局部理论不管如何重要,都必然面临甚为狭窄的前景。我们现在缺乏的是系统阐述政治学理论问题的一种明确 *** 。这种 *** 并不关注特定的政治的价值问题,而是拓展自己的视野,致力于处理各种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永恒问题。物理学中已经有了关于运动的一般理论,生物学中已经有了关于生命的一般理论。与此相应,我们在政治学中也应当有一个论述政治生活中心过程的一般理论。在系统政治学理论中,我们可以寻求到一种理性 *** ,借此把握更具综合性的问题,进而在最一般层次上打开政治生活的窗口,了解政治生活可能采取的一切形式。一旦我们确认,形形 *** 的政治生活都可能完全变为我们研究的领域,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探讨的实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不会再满足于维护某些与西方文明的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利益相关的中心价值。相反,我们必然会不分时间与空间,不管所研究的政治系统是最民主的还是最专制的,是最原始的还是最发达的,是最传统的还是最现代的,只是关注一切政治生活系统所面临的最一般问题。[5]
戴维。伊斯顿所研究的政治生活本身都是涉及价值的,但是,他是以一种价值无涉的系统思想和系统科学 *** 来分析和描述这些政治生活的。因此,他的系统政治学理论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政治学理论。在我国法学界,人们围绕着多样的法的价值,构建了很多法学理论。只不过有人偏爱自由、民主、人权、正义等法的价值,有人偏爱秩序和国家统治等法的价值。这些法的理论把研究范围局限在特定的法的现象上,不能说是关于法的现象的一般法学理论。系统法学以价值无涉的系统科学 *** 来研究涉及价值的法的现象,因而是一种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各种形形 *** 的法的现象,都是系统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在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看来,如何构建系统政治学的论述体系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戴维。伊斯顿的很多关于构建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的阐释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他认为,“一般理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它所适用的经验系统行为,完全要看组成这种理论的概念和概括中有多大程度的逻辑连贯性。一个一般理论若是构成了一个思想演绎系统,一整套经验上正确的概括便可以按特性递降的顺序,从特定的假设、前提和公理中演绎出来,这个一般理论也就以其理想的和最有力的形式,实现了其更大价值”。戴维。伊斯顿并没有认为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完整地提供了现成的演绎性命题或可以用来进行演绎分析的概念框架,也并没有认为他的系统政治学理论是完全按照演绎分析的方式构建的,是在贫瘠的政治学理论土壤中一夜之间突然绽放出的一朵“演绎理论之花”。但是他认为系统政治学理论是有可能这样构建起来的,而且意识到这一点有助于为承认和接受系统政治学研究能够取得的成就“留下余地”。[6]
戴维。伊斯顿在构建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的过程中还发现,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都是间歇式问世的,一些研究成果表现出对已有的研究成果没有太大的兴趣或与其无关。在戴维。伊斯顿看来,这种“严重缺乏现成的理论概括”和“缺乏累积性研究”的状况,使得系统政治学研究不可能做到“把各方面概括集中成为一个逻辑上松散的一般理论统一体”,而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使理论探究范围限于易驾驭的边界以内”,在“探知一系列演绎性命题”和“寻求以最起码的连贯性摆脱纯粹收集和处理资料水平的、松散关联的一系列该概括”之间求得某种适当的平衡与结合。不论如何,要想使系统政治学研究取得重要而极为有益的进展,“发展逻辑上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创构一个更高层次上的总体概念框架”,“围绕此框架,渐渐述及更加复杂的理论结构”,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在这个总体概念框架中,人们可以发现和确定用来分析政治系统的稳定而明确的分析单元。[7]
戴维。伊斯顿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的论述体系中,一方面有选择地将系统、输入、输出、反馈等一些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概念和术语进行演绎,同时也从大量的政治现象、政治学理论和学说中,有选择地提炼出一些具有概括性、综合性和归纳性的概念,如政治共同体、当局、典则、压力、愿望、支持等等,并且尽量使这些概念以及相应的命题与那些演绎性概念和演绎性命题相吻合、协调、一致和相互沟通。在这种论述体系中,政治系统是核心概念,输入、输出、反馈等概念以及政治共同体、当局、典则、压力、愿望、支持等概念是两类主体概念。这两类概念构建了一个高层次的总体概念框架。在这个总体概念框架之内,戴维。伊斯顿对政治生活作了相当彻底的系统分析与综合,形成了很多新的关于政治系统的分析单元。在这种论述体系中,充斥着大量的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概念和术语,大量的人们所熟知的传统的主流性的政治学理论和学说被肢解了,并被整合到一个概括性和连贯性的概念框架结构中。我认为这种独树一帜的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隐含着政治学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不容易也不愿意去理解和接受的可能,也就是说不愿看,也看不懂。
我们在系统法学研究过程中几乎面临着戴维。伊斯顿在这里所说的全部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演绎、分析与归纳、综合的关系问题。我们在系统法学研究中能够意识到这些问题,并适当地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法学和法的现象的特点,“发展逻辑上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创构一个更高层次上的总体概念框架”,系统法学也就向成熟的法学理论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如何使我国法学界愿意和容易理解系统法学这个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它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
系统论认为,开放性、自组织性、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具有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系统论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正象人手在人体中它是劳动的器官,一旦将手从人体中砍下来,那时它将不再是劳动的器官了一样。
系统论已经发展为系统科学,它包括“老三论”:系统论与控制论、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及新近发展的内容:混沌科学、复杂科学等。
与经典线性控制理论相比,现代线性系统理论的主要特点是:研究对象一般是多变量线性系统;除输入变量和输出变量外,还着重考虑描述系统内部状态的状态变量;在分析和综合 *** 方面以时域 *** 为主,兼而采用频域 *** ;使用更多的数学工具,除经典理论中使用的拉普拉斯变换外,现代线性系统理论大量使用线性代数、矩阵理论和微分方程理论等。[1]
主要内容
线性系统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与系统结构有关的各种问题,例如系统结构的能控与能观性、结构分解问题和解耦问题等。②关于控制系统中反馈作用的各种问题,包括输出反馈和状态反馈对控制系统性能的影响和反馈控制系统的综合设计等问题。极点配置是这方面的主要研究课题。③状态观测器问题,研究用来重构系统状态的状态观测器的原理和设计问题。④实现问题,研究如何构造具有给定的外部特性的线性系统的问题,主要研究课题是最小实现问题。⑤几何理论,即用几何观点研究线性系统的全局性问题。⑥代数理论,用抽象代数 *** 研究线性系统,把线性系统理论抽象化和符号化。其中最有名的是模论 *** 。⑦多变量频域 *** ,是在状态空间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频域 *** ,可以用来处理多变量线性系统的许多分析和综合问题,也称现代频域 *** 。⑧时变线性系统理论,研究时变线性系统的分析、综合和各种特性。数值 *** 和近似 *** 的研究占有重要地位。[1]
系统管理理论,即把一般系统理论应用到组织管理之中,运用系统研究的 *** ,兼收并蓄各学派的优点,融为一体,建立通用的模式,以寻求普遍适用的模式和原则。是运用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理论和 *** ,考察组织结构和管理职能,以系统解决管理问题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主要应用系统理论的范畴、原理,全面分析和研究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重视对组织结构和模式的分析,并建立起系统模型以便于分析。系统管理理论向社会提出了整体优化、合理组合、规划库存等管理新概念和新 *** ,因而,系统管理理论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成就之一,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飞跃。这一理论是卡斯特(F.E. Kast)、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James E.Rosenzweig)和约翰逊(R.A.Johnson)等美国管理学家在一般系统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系统管理学说的基础是普通系统论。系统论的主要思想是:
(1)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要素构成的。
(2) 系统的整体性。
(3) 系统的层次性。
卡斯特等人的系统学说。以普通系统理论为基础的,包括系统哲学、系统管理和系统分析三个方面。
系统管理理论要点主要有:
(一)企业是由人、物资、机器和其他资源在一定的目标下组成的一体化系统,它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受到这些组成要素的影响,在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中,人是主体,其他要素则是被动的。
(二)企业是一个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企业是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受到周围环境(顾客、竞争者、供货者、 *** 等)的影响,也同时影响环境。它只有在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中才能达到动态平衡。在企业内部又包含着若干子系统,它们是:
(1)召标和准则子系统,包括遵照社会的要求和准则,确定战略目标;
(2)技术子系统,包括为完成任务必需的机器、工具、程序、 *** 和专业知识;
(3)社会心理子系统,包括个人行为和动机、地位和作用关系、组织成员的智力开发、领导方式,以及正式组织系统与非正式组织系统等;
(4)组织结构子系统,包括对组织及其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和分配、协调他们的活动,并由组织结构表、工作流程设计、职位和职责规定、章程与案例来说明,还涉及到权力类型、信息沟通方式等问题;
(5)外界因素子系统,包括各种市场信息、人力与物力资源的获得,以及外界环境的反映与影响等。此外,还有一些子系统,如经营子系统、生产子系统,等等。这些子系统还可以继续分为更小的子系统。
(三)运用系统观点来考察管理的基本职能,可以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率,使管理人员不致于只重视某些与自己有关的特殊职能而忽视了大目标,也不致于忽视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