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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包含: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基数的详细回答
工伤理赔标准: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在2013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 ,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近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赔付有1、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4、停工留薪期工资,5、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伤残津贴,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供养亲属抚恤金,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拓展资料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员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及食宿费,标准是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但花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购买辅助器具(比如义肢、假牙、轮椅等)需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许可的。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很显然员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在治疗期内肯定是不能够参与工作的,但不能因为工伤就导致员工没有收入,故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费,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护理的费用依法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留下终身残疾需要长期护理的,依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作为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赔付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赔付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经过治疗后劳动者无法再回到单位就业的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无法痊愈且离职的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若员工因工伤事故伤势过重而去世,则是工亡,工亡则是按照工亡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付。比如说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偿、以及扶养人员补助金等。
9、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1年全国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一、医疗费二、康复费三、伙食补助费四、交通食宿费五、护理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之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