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的医疗费定额标准支付3000元。
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