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煤炭市场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3、停止交易。依据《煤炭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煤碳贸易商,应当立即停止交易,暂停煤炭交易资格。例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第十三条 内部劳动力市场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或上级审计部门对财务进行审计。第十四条 各省(区)煤管局(厅、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以下简称《煤炭法》),加强北京市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3、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建立和维护煤炭流通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持煤炭产、运、销的衔接及供需总量的平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1、理环境的变化,不能够为企业管理提供决策有用的成本信息。我们必须因地制宜,结合中国煤炭企业自身的特点,改进经营成本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制度,才能使国有煤炭企业跟上市场变化的节拍,才能做大做强。
2、做好小事做好细节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而不是贡献。在企业管理中有一个偏差,把员工本职工作应当做好的事情当成是贡献,当成是大事,加以过分地表扬和赞赏,这是不合适的。
3、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4、精细化管理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煤炭企业管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人员素质偏低、作业环境复杂、安全威胁较多的情况,只有通过合理定位、规范运作、量化管理,推动精细化管理,才能逐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
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我国煤矿生产大部分是在地下作业,环境比较恶劣,矿井中的水害、地热、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威胁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并且随着开采深部的不断增加,开采条件越来越恶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如下: 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矿工特殊保护制度。 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1、第十七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3、具体来说,如果是在重庆市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个体户,需要符合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加强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防治燃煤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