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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人身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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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职能和经济给付职能,其中,补偿损失职能的意思就是说,当发生特定风险时,可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运行赔付,但只是对于社会已有财富的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经济给付职能则是因为人的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计算,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运行给付的保险。

除了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还有诸多派生职能,包括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等。

保险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保险的基本功能是:

1.经济补偿。保险的来源,防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这是因为,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意外,会造成财产损失或生命损失,如果不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可能会毁掉一个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这种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计划应运而生。社会互惠是指任何风险都具有普遍性和偶然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不能指望经历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保险是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在同一空间的某个点上遭受,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补偿。

2.它根据条件而变化。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保险发展的本质和前提是损失补偿,是国民经济中一种以灾害损失补偿为活动内容的特殊的调整和再分配关系。虽然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的内容和性质因条件而异,但保险也是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所以保险的基本功能是经济补偿。

3.导数函数。保险可以积累大量的保险资金。除补偿外,还可用于直接和间接投资,赚取利息收入。这些金融活动可以增加保险收入,促进保险业的经营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衍生功能。保险公司是指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来说,保险组织是国有的、私有的、合资的和合作的。

人身保险的主要功能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做明日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做儿女长大时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不能做到这三步,不能算做现代人!

1:人身保险对个人的意义

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延续我们对家人的爱。

其次,人身保险可以帮助我们完成未尽的责任。

再次,人身保险能够让我们获得尊严。

2:人身保险对家庭的意义

首先,人身保险可以帮助家庭转移风险。

其次,人身保险可以让父母不再成为子女的负担。

3:人身保险对社会的意义

首先,人身保险有利于宣扬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

其次,人身保险有助于创建和谐社会。

(二)人身保险的功用

功用一、保险保障,规避风险。(1人生风险,体现生命的价值。2规避企业合伙人的风险,如企业重要任务的突然出现意外,可以降低合伙人的风险。3以保单指定受益人,规避债权人的风险。)功用二、子女教育,为孩子规划未来。功用三、创造应急现金。功用四、养老规划,安享晚年。功用五、合理避税,保全资产。功用六、抵御通货膨胀。强制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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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是按保险业务划分的两大分类。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两大部类,两者由于标的性质的不同,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主要区别如下:

(1)基本职能不同。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

(2)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其保险标的的价值一般是可以计算的,保险金额的更高限额是保险价值,保险事故发生后,其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保方式确定,具有损失补偿的性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度量的,因而,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其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确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因而其保险金额应在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基础上,依照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

(4)保险合同性质不同。财产保险合同几乎都为补偿性合同,在财产出险并符合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补偿原则进行赔偿。而人身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多为定额给付性合同,即事前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给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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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职能有哪些

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一般认为,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

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保险的原始职能与固有职能,它不因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以下两个。

(1)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下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补偿职能,只是对社会已有的财富进行再分配,而不能增加社会财富。因为从社会角度而言,个别遭受风险损害的被保险人所得,正是没有遭受损害的多数被保险人所失,它是由全体投保人给予的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财产损失的补偿,又包括了责仟损害的赔偿。

(2)经济给付职能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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