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老敬贤我国自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人际的政治伦理关系均以氏族、家庭的血缘关系为纽带,故此在家庭里面尊从祖上,在社会上尊敬长辈。由于中国古代社会推崇礼治和仁政,敬贤已成为一种历史的要求。孟子说:“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注:《孟子·告子下》)。“庆”就是赏赐。古代这种传统礼仪,对于形成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以及有序和谐的伦理关系,不管过去和现代,都起着重要作用。说到尊老,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大特色。古代的敬老,并不是只停留在思想观念和说教上,也并不仅止于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从君主、士族到整个官绅阶层,都在身体力行,并且形成一套敬老的规矩和养老的礼制。《礼记》记载:“古之道,五十不为甸徒,颁禽隆诸长者”(注:《礼记·祭义》)。就是说,五十岁以上的老人不必亲往打猎,但在分配猎物时要得到优厚的一份。一些古籍,对于同长者说话时的声量,也作了明确的要求。如《养蒙便读》说:“侍于亲长,声容易肃,勿因琐事,大声呼叱”(注:《养蒙便读·言语》)。《弟子规》又说:“低不闻,却非宜”。总之,上至君王贵族,下达庶人百姓,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用各种方式表达对老者、长者的孝敬之意,作为衡量一个人是否有修养的重要标志。任何形态的社会,都需要尊敬老人。不仅因为老人阅历深,见闻广,经验多,劳动时间长,对社会贡献大,理应受到尊敬;同时,他们在体力和精神上较差,需要青年人的体贴、照顾和帮助。作为一个有礼貌的现代青年,对长者和老人,应该做到:路遇主动谦让,乘车主动让座,在商店、戏院等公共场所,应尽量考虑到为老人创造方便条件。关于敬贤,三国时候有个典故,叫“三顾茅庐”。说的是刘备仰慕诸葛亮的才能,要请他帮助自己打天下,便不厌其烦地亲自到诸葛亮居住的草房请他出山。一而再,再而三,诸葛亮才答应。从此,诸葛亮的雄才大略得以充分发挥,为刘备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来有作为的君主,大多非常重视尊贤用贤,视之为国家安危的决定因素。平时不敬贤,到了紧急关头,贤才就不会为国分忧。不是贤才不为国家着想,而是国家缓贤忘士,如此“而能经其国存者,未曾有也”(注:《墨子·亲士》)。今天我们提倡发扬古代“敬贤之礼”,须赋予现代新人才观的内容,就是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当今社会,各种竞争越来越激烈。种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大至国家民族,小到公司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都必须拥有强大的人才队伍。只有从思想观念到具体行动上尊重、爱护人才,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足够强大的人才队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二、仪尚适宜中华民族素来注重通过适合的形式,表达人们内心丰富的情感。遇到重大节日和发生重要事件,多有约定俗成的仪矩。如获得丰收,要欢歌庆贺;遭到灾祸,要祈求神灵保佑。久而久之,就形成许多节庆及礼仪形式,如春节、元宵、中秋、重阳等等,几乎每个节日,都有特定的礼俗。在古代,婚、丧和节庆等活动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来对待的,其礼仪规定得格外详尽而周密,从服饰、器皿到规格、程序和举止的方位,都有具体的规定。今天,我们要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礼仪文明,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贵在适宜。即如二程所主张:“奢自文生,文过则为奢,不足则为俭”(注:《二程集》程氏外书卷六)。可见,仪式的规模在于得当,适当的文饰是必要的,但文饰过当就会造成奢侈浪费,偏离礼规的要求;而过于吝啬,妨碍到仪式的实行也是不得体的。古人这种见解非常精辟,对我们今天举行各种仪式具有指导作用。在当今的社会活动中,举行各种仪式仍然是不可缺少的。公司开张、儿女婚嫁,各种节庆活动,都有不同的仪式。我们要把握好各种仪式的规模,就必须掌握好适度的原则,要使必要的仪矩同现代文明相结合,相关的活动既隆重其事,又不至于华而不实。我们尤其要反对那种借婚丧庆典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现象;反对那种认为仪式越隆重越好,越豪华越合乎礼规的做法。如:当今不少新婚夫妻为使婚礼够排场,摆阔气,互相攀比,搞到债台高筑,造成巨大浪费。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不顾影响,为子女以权谋私,收受大宗贺礼,助长奢靡之风。这既不符合我们优良传统,又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民情。
三、礼貌待人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任何一个文明民族,人们总是十分注重文明礼貌。因为礼貌是人类社会据以促进人际交往友好和谐的道德规范之一,是构建起与他人和睦相处的桥梁。它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序,反映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中华民族历来就非常重视遵循礼规,礼貌待人。其中许多耐人寻味的经验之淡,无论过去和现在,都给人以启迪。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与人为善与人相处,为善当先。而这个“善”,应是出自内心的诚意,是诚于中而形于外,而不是巧言令色和徒具形式的繁文缛节。《礼记》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注:《礼记·曲礼上》)。如果表面上恭敬热情,而内心虚伪,或是仅仅内心尊敬,而毫无表情,都是不够的。应该表里一致,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摩擦,进而互敬互爱,友好相处。尊重他人,就要平等待人,不分贵贱等级,一视同仁。如果只对上层人士献其礼敬,以财势取人,以利益交人,其实是小人所为。《论语·子罕》载:孔子看见穿丧服、戴礼帽穿礼服的人和盲人。相见时,即使这些人年轻,孔子必定站起来。行过别人面前时,一定快步走过,以示敬意。古人敬人的 *** ,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要尊重他人的意愿,体谅别人的需要和禁忌,不能强人所难。不苛求别人做不能做的事,不强求别人接受不喜欢的东西。古人说:“不责人所不及,不强人所不能,不苦人所不好”(注:《文中子·魏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论语·颜渊》)”,就是这个意思。在与人交往中,幽默与善意的玩笑往往给人带来轻松愉快,但决不可戏弄取乐。如果拿别人姓名为笑料,或给人起不雅的绰号,都是十分不敬的。南北朝时颜之推就曾对此种不敬气愤而言:“今世愚人,遂以相戏。或相指名为豚犊者,有识旁观,犹欲掩耳,况当之者乎”。
(二)礼尚往来礼尚往来,是礼貌待人的一条重要准则。就是说,接受别人的好意,必须报以同样的礼敬。这样,人际交往才能平等友好地在一种良性循环中持续下去。因此,《礼记》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注:《礼记·曲礼上》)。对于受恩者来说,应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在古人眼中,没有比忘恩负义更伤仁德。孔子说:“以德报德, *** 有所劝”;“以怨报德,则刑戮之民也(注:《礼记·表记》)。可见,“以德报德”,有恩必报,是待人接物的基本道德修养。当然,往来之礼,也该适度。送礼的本意,在于表达敬意答射之意,所谓礼轻意重,并非越多越好。正如《庄子·山木》篇说所说:“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亲,小人甘以绝。彼无故以合者,则无故以离”。
四、容仪有整一个人的仪表、仪态,是其修养、文明程度的表现。古人认为,举止庄重,进退有礼,执事谨敬,文质彬彬,不仅能够保持个人的尊严,还有助于进德修业。古代思想家曾经拿禽兽的皮毛与人的仪表仪态相比较,禽兽没有了皮毛,就不能为禽兽;人失去仪礼,也就是不成为人了。古人对仪表的要求,不免过于繁琐。其中最重要的,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衣着容貌:《弟子规》要求:“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这些规范,对现代人来说,仍是必要的。帽正纽结,鞋袜紧切,是仪表类观的基本要求。如果一个人衣冠不整,鞋袜不正,往往会使人产生反感甚至恶心,有谁会亲近这样的人呢。当然,衣着打扮,必须适合自己的职业、年龄、生理特征、相处的环境和交往对象的生活习俗,进行得体大方的选择。浓妆艳抹,矫揉造作,只会适得其反。
(二)行为举止:孔子说:“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注:《论语·学而》)。这是因为,只有庄重才有威严。否则,即使学习了,也不能巩固。具体说来,要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行如风,卧如弓”,就是站要正,坐要稳,行动利索,侧身而睡。在公众场合举止不可轻浮,不可亵,应该庄重、谨慎而又从容,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注:《论语·颜渊》),处处合乎礼仪规范。(三)言语辞令:语言是人们思想、情操和文化修养的一面镜子。古人所谓“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注:《易·乾文》)。将诚恳地修饰言辞看成是立业的根基,有一定的道理。并且要“言必信,行必果”(注:《论语·子路》)。巧言令色的人,是不可能取信于人的。其次是慎言。古人说,上天生人,于舌头上下两排牙齿紧密围裹,又在外面包一层厚厚的嘴唇,就是要人们说话一定要谨慎。当然古人并是要求人们少言语,而是说话要视具体情况,当说则说,当默则默。孔子说:“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注:《论语·卫灵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以上几方面,是我国传统礼仪的精华。虽说时代不同了,但古人对仪容仪表的重视及整洁仪容要求,是值得今人借鉴的。外在形象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向人们传递着一个人对整个生活的内心态度。具有一个优雅的仪表,无论他走到哪里,都给那里带来文明的春风,得到人们的尊敬。毫无疑问,传统礼仪文明对我国社会历史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般说来,社会上讲文明礼貌的人越多,这个社会便越和谐、安定。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教养有素,礼貌待人,处事有节,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多一些愉悦,而国家、社会更多一些有序与文明。从这一点讲,礼仪对社会起着政治、法律所起不到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大量礼仪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处于渗融并存的状态,又由于礼仪文化的糟粕所产生不可低估的消极作用。我们忽视了传统礼仪文明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当相长一段时间内,社会、学校对礼仪养成教育不够重视,许多不文明的行为亦有增无减。在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我们应立足于吸收民族文化中的精华,使传统文明礼仪古为今用,重建一套现代文明礼仪。
[编辑本段]礼仪的作用
礼仪是人们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人们可以根据各式各样的礼仪规范,正确把握与外界的人及交往尺度,会理的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如果没有这些礼仪规范,往往会使人们在交往中 感到手足无措,乃至失礼于人,闹出笑话,所以熟悉和掌握礼仪,就可以做到触类旁通,待人接物恰到好处。
礼仪是塑造形象的重要手段。在社会活动中。交谈讲究礼仪;可以变得文明;举止讲究礼仪可以变得高雅;穿着讲究礼仪,可以变得大方;行为讲究礼仪,可以变得美好……只要讲究礼仪,事情都会做的恰到好处。总之一个人讲究礼仪,就可以变得充满魅力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五礼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反映人与天、地、鬼神关系的祭祀之礼,到体现人际关系的家族、亲友、君臣上下之间的交际之礼;从表现人生历程的冠、婚、丧、葬诸礼,到人与人之间在喜庆、灾祸、丧葬时表示的庆祝、凭吊、慰问、抚恤之礼,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充分反映了古代中华民族的尚礼精神。吉礼居五礼之手,它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其主要内容可包括三个方面。之一是祭天神,即祀昊天上帝;祀日月星辰;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等。第二是祭地祗,即祭社稷、五帝、五岳;祭山林川泽;祭四方百物等。第三是祭人鬼,主要为春夏秋冬享祭先王、先祖。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它的主要内容有: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区礼,以吊礼哀祸灾,以桧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其中,丧礼是对各种不同关系的人之死亡,通过规定时间的服丧过程来表达不同程度的北上;荒礼是对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受到饥馑疫疠的不幸遭遇,国王与群臣都采取减膳、停止娱乐等措施来表示同情;吊礼是对同盟国或挚遇有死丧或水火灾祸而进行吊唁慰问的一种礼节。这三种礼节各级贵族都可举行。桧礼是同盟国中某国被敌国侵犯,城乡残破,盟主国应会合诸国,筹集财货,偿其所失;恤礼是某国遭受外侮或内乱,其邻国应给予援助和支持。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它主要包括朝、宗、觐、遇、会、同、问、视八项。军礼时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军礼主要有大师之礼、大均之礼、大田之礼、大役之礼、大封之礼。大师之礼是军队征伐的仪礼;大均之礼是王者和诸侯在均土地、征赋税时举行军事检阅,以安抚民众;大田之礼是天子的定期狩猎,以练习战阵,检阅军马;大役之礼是国家兴办的筑城邑、建宫殿、开河、造堤等大规模土木工程时的队伍检阅;大封之礼是勘定国与国,私家封地与封地间的疆界、树立界碑的一种活动。嘉礼是和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嘉礼的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燕之礼、赈幡之礼、贺庆之礼。
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见中国宗法)礼仪的本质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人们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看不见的鬼神在操纵,履行礼仪即是向鬼神讨好求福。因此,礼仪起源于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三礼”(《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的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仪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直到现代,礼仪才得到真正的改革,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礼仪还是人民生活礼仪都改变成无鬼神论的新内容,从而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编辑本段]饭桌上的礼仪
董文申
饭桌上的文化,就是“饮馔文化”的通俗叫法。在老北京,不同的家庭或家族在社会、经济、习惯、环境的影响下,形成了有自家特色的饭桌文化,众多家族在饭馔方式上有“家宴”、“宾宴”和“便宴”——家宴是指家族自己过节和各种喜庆活动而设的宴席;宾宴是宴请亲戚朋友的宴席;便宴是家常便饭。老北京饭桌上各种礼仪十分讲究,在漫长的岁月中逐渐折射出老北京的价值观念,自觉或不自觉地构筑了具有“礼”、“孝”、“德”、“教”为内容的饭桌文化。
“礼”是指饮馔的礼节和礼仪。它反映了家族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礼节、仪式和个人的礼貌要求。家宴、便宴要以“长”(家长、长辈)为主,宾宴要以“客”为主。因此,就形成了许多规矩约束家人,尤其对孩子们的约束更加严格。
礼有形式之礼和待侍之礼。形式之礼是指礼仪的形式和氛围所体现的礼,比如宴请场所的选择、礼仪的档次、环境的营造、用具的准备,都要体现对客人的一种尊重。待侍之礼是指招待客人和侍奉客人的礼节,如宴席的排座是以长为先、师为先、远为先的原则,即按辈分排座,家庭教师要优先入座,远道而来的亲戚朋友要优先入座,对待家境贫穷的亲戚和朋友更要格外照顾,主人在席间与其交流的时间要长些,敬酒次数要多些,并有意识地向客人介绍他们的“绝活”如棋艺、书法、唱功,以获得众人的赞赏和尊重。同时严格要求管家和仆人不准慢待这些人。
虽然每次宴请视客人身份和礼仪风俗的特点,在饭菜种类、质量档次、饭庄的选择上是有区别的,但绝不能让客人挑出“不是”来。在宴请中的祝词、敬酒、交谈、进餐、辞宴的全程中都要注重礼节。
开宴前主人要将重要宾客介绍给大家,并致简明热情的祝词;开宴时主人要亲自斟酒,按顺序向长辈和客人敬酒,不能强求;主动替不胜酒力的客人喝酒,并向客人致意;向宾客敬菜时,要注意客人的饮食爱好,次数不能多,量不能大,否则会让客人尴尬;主人要注意席间相互交流的广泛性,不要热此冷彼,如有女宾,更要注意谈话内容和对女宾的尊重;主人不能先于客人放下碗筷,直到客人表示已吃好方可辞宴;主人要陪主宾,漱口、净手后到另座饮茶。
大户人家做饭时,要求厨师盛盘上菜时盘子四周不能有菜渍,上菜要用双手端盘、端碗,手指不能抠在盘沿和碗边上;盛饭、盛汤,倒茶时不能太满,斟酒要满,但不能溢出;倒茶的动作要规范,切忌将碗盖扣在桌子上,茶壶嘴对着客人;倒茶后要后退一步再转身离去;给客人上烟时要用盘子端给客人,切忌用手递烟,不要用一根火柴给数人点烟,不要在客人面前用嘴吹灭火柴和随意扔掉火柴梗,不准当着客人扫地、掸桌子,尤其不准将茶水泼在地上。
另外,在客人面前,主人不能训斥孩子和仆人;主与客的孩子发生争执,主人要将自己的孩子拉走,不管谁是谁非,都要向对方表示歉意,但不能当着客人面教训自己的孩子,否则客人会感到不自在。
宾宴一般也是不让孩子参加的。记得小时候家宴时,要求孩子们要做到懂规矩、尊敬人、讲礼貌、有教养,有三个不准:吃饭时不准出现喧哗声、碗筷碰击声,更不准用筷子敲桌子敲碗,不准吧唧嘴和出虚恭。二祖母说吃饭时听到吧唧嘴的声音让人作呕,吃饭时出虚恭令人难以忍受。并让吃噎着连续打嗝的孩子主动下桌,不准拖拉椅凳以免发出刺耳的声音,这就是不准出声的要求;二是不准“下嘴”,长辈不动筷子孩子们是不能先夹菜的,不准将嘴填得满满的,不准狼吞虎咽,不准站起身来夹菜,够不到的菜可示意长辈给夹,不准用筷子在菜盘中乱挑乱翻,不准边吃边用双眼紧盯着桌上的菜,不准用筷子指人,不准将不爱吃的东西和口杂牙秽扔在或吐在地上,不准掉饭粒,揭馒头皮和剩饭要将饭碗扒拉干净。最忌讳的,就是孩子将筷子直插在饭碗中;三是绝对不准孩子喝酒。当年两个祖母喜欢和孩子们在一起乐乐,在饭桌上玩些游戏,输了要出节目,吃完饭还要让孩子们比比谁的饭碗和桌面最干净,席间温馨的气氛十分浓厚。
“孝”家宴时讲究要尊重长辈,要尽孝道。
小时候入席时大祖母,二祖母坐在上位,因三祖母瘫痪,不能参加但要给留下位置,以示其在家中的地位。待大祖母发话“都来坐”时,大家才按排行顺序入座,年纪小的孩子们要另桌而食。几位大妈和我母亲只能侍立在家人背后给布菜、斟酒、倒茶、递毛巾。
两位祖母在每次家宴中都要给几个儿媳妇点她们最喜欢吃的菜,以犒劳她们平日的辛苦,在家宴中称犒劳菜。祖母既慈祥又很威严。在饭桌上大家要观察两位老太太的情绪。情绪不好时,必须按规矩办事,敬酒、说个奉承话都不能少,用词要有长次之分,更不能厚此薄彼,因此大家都很谨慎。情绪好时,二老也谈笑风生,拉拉家常夸夸对方的孩子。大祖母此时会发话:“大伙儿在一块就是图个乐,还那么规矩干什么?”这时大伙才会放松,气氛和谐愉快,大人们还要领着各自的孩子到主桌上给老人问好。姐姐会讨老人的欢心,从兜里掏出几粒花生豆或糖块塞到老人手中,二老高兴得合不拢嘴,对外孙女赞不绝口。二祖母更随便一些,会到孩子们桌前逗逗孩子,还让孩子夹点菜喂到自己口中,孩子们也特别高兴。大家就是在活跃融洽的气氛中享受着天伦之乐。
这种“孝”不只是晚辈对长辈的敬、尊,也体现出长辈对晚辈的关爱。因此,晚辈就更加敬重长辈更加孝顺老人,在每个人的心中铸就了真诚的孝道。
“德”是一种品行,在家族的饮馔中有“让、度、俭”的要求。
“让”是要求大家相互谦让,不要好吃的抢着吃,要先让别人吃,哪怕都被吃光也不能有怨气,要做到让为先;“度”要求喝酒吃饭要有度,不能暴饮暴食,更不能劝酒无度,置人于醉。“俭”是要节俭,不能浪费,尤其要求孩子不能浪费粮食,两位祖母经常嘱咐设宴不要铺张奢侈。宴席结束后,都要将没动过筷子和未曾上过桌的菜带回家。
“教”是饮馔方面的家庭教育。通过口传身教,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继承了家族中的老规矩和礼俗,在与家庭教师共同用餐时,祖母总是要求几位教师给孩子“训话”,并根据社会时尚向孩子们提出新的要求,看到不好的现象就去指点一下,让孩子们知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寓教于吃中。
在礼、孝、德、教的影响下,孩子们养成了较好的饮食习惯,进而形成了礼重形式、孝重心理、德重行为、教重继承的饭桌文化,而这些,也是老北京文化的一个缩影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在古文献中的材料说明,先民们不仅早已具有关于音乐的审美意识,而且也发生了关于音乐的起源及其功能的种种想象性思维,认为音乐起源于对自然、风、气的模仿,音乐的功能是可以帮助人类征服自然、战胜敌人等等。当时这些看法都是在宗教与神话的形式中出现,成为以后文明社会中音乐思想的胚胎和萌芽。
大约在西周时代(公元前11世纪),统治阶级已经把制礼作乐当作国家大事来看待,并认识到音乐具有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到了奴隶社会末期,亦即在先秦诸子之前(约公元前6世纪前后),普遍流行的一种音乐美学思想,便是掺有宗教观念的音乐多功能说,认为音乐不仅具有教化作用,而且还具有“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周礼•春官》)等多种功能。其次还发展了关于音乐特征的“和谐说”。西周末年(公元前 8世纪)有一位名伯的史官曾提到:“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乎它谓之和”,“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以及“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等等主张。这里“和”的涵义正是多样的统一。此外,“和”还有适中、不过分的涵义。这一切在当时的思想家、政治家如季札、 子产、晏婴,音乐家如州鸠等人的言论中,普遍有所反映。它们已经开了儒家音乐思想的先声。
此后,便进入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灿烂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在诸子中为首的是儒家学说的创立者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孔子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
①主张给音乐贯注以“仁”的道德内涵,要求音乐必须具有“仁爱”(仁者爱人)的精神。
②提出了“尽善尽美”说,之一次把音乐的审美标准提到了美、善统一的高度。
③强调音乐作为教育手段的作用,在他的教育思想体系中,将音乐置于突出的地位(“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④第1次对音乐艺术的逻辑给予形象的描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热烈状);从之,纯如也(和谐状),□如也(清晰状),绎如也(不绝状),以成。”
⑤打破了以往音乐观所通常具有的宗教束缚,在他的美学思想中,已不再予宗教以任何地盘(“子不语怪力乱神”)。
继孔子之后,为儒家音乐思想真正建立起一个模式的人是战国末期的荀子(公元前313~前238),他所写的《乐论》是中国历史上之一篇关于音乐美学的专论(见《荀子•乐论》)。其主要成就在于:
①以音乐的社会、政治、教育功能说与“中和”的审美标准说为中心,将礼乐思想进行了归纳、整理,使之理论化,并坚持了无神论的立场。
②提出了以“理”(礼)节“情”说。他认为音乐的本质是人的心理活动、思想感情的表现,但人的情感如不以“礼”约束,必然导致混乱。他提出一些关于音乐的“享乐”说。其大意是:音乐本身具有娱乐作用。人的本性是“多欲”,追求对于“綦声”、“綦色”的享乐。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情欲(包括追求音乐享受)的合理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在中国古代,比较充分地体现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著作,尚有《吕氏春秋》(战国末年吕不韦门客所撰)与《礼记•乐记》(一说为先秦公孙尼子所撰,一说成书于汉代。这里取后一说)。从儒家音乐思想的历史演变看,荀子《乐论》如果是其奠基性作品,《乐记》是集前人之大成的著作,《吕氏春秋》便是这二者之间的一环。
《乐记》中的最著名论点:“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等(在《吕氏春秋》中已具雏形),对后来中国的整个艺术和美学(包括文、诗论)都有巨大影响。《乐记》阐述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以及美与善的关系问题。对孔子“尽善尽美”论予以进一步发展。《乐记》的《师乙》篇,记录了一位名叫乙的著名乐师关于他自身艺术实践经验的谈话。其中之一次提到了音乐与言语的关系,认为音乐是言语的继续、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于人们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
中国古代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礼乐思想,演进到《礼记•乐记》,已经达到了极限。自汉代以后,虽然一直绵延不绝,但大多陈陈相因,基本停滞,罕有发展了。
在先秦时期,与儒家礼乐思想持对立观点的思想家,主要有墨子(约公元前480~前420)、老子(生卒年代略早于孔子)和庄子(约公元前355~前275)。墨子著有《非乐》篇,他从小生产者的狭隘立场出发,认为搞音乐浪费人力、财力,妨碍生产,极力加以反对(见《墨子•非乐》)。老子、庄子的理想是回到人类的最初状态,即“至德”之世。他们认为:在那至德之世,民性素朴,既无礼乐,也没有君子、小人之分。等到有了礼乐,世界便产生了对立,人们也就有了争斗心,人世间原有的纯朴之美便遭到破坏。庄子的思想是反对人为,因而否定礼乐。另一方面,老子、庄子又是懂得音乐艺术规律的人。老子讲“大音希声”,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庄子讲“至乐无乐”,并且把整个宇宙自然、天体运行看成是一首最完美、最和谐的无声乐曲。庄子认为:音乐的规律与宇宙自然的规律之间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界本身含有音乐中所具有的许多因子,如节奏、韵律、合规律、和谐等等。所以在庄子看来:音乐也是以大自然为蓝本而被创造出来的,而蓝本必定胜于模本,自然美必定胜过人为美,因此无声之乐必定高于有声之乐。大约这就是“至乐无乐”的涵义所在。
音乐美学发展转折点
● 中国魏晋以后音乐美学的发展
从魏晋开始,中国的音乐美学思想明显地出现了一个转折。人们已不满足于就音乐的起源、 本质、特征、功能等问题进行一般性考察,而是转入了对音乐自身的规律和各个具体部门(古琴、声乐、戏曲等)的特殊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个转变的最初代表,便是嵇康和他的两篇名作──《声无哀乐论》及《琴赋》。《声无哀乐论》的主要观点是:否认音乐具有人的情感内容,认为音乐的本质仅在于声音的单、复、高、埤、舒、疾等所构成的形式方面,音乐的美即由乐音组成的形式美。“声无哀乐”论总的倾向是强调音乐艺术的独立性,否定音乐与社会政治的关系。这种倾向虽属唯心主义,但它却符合魏晋时期出现的有关艺术自觉的时代潮流;同时对于秦汉以来居于统治地位的儒家礼乐思想是一种叛逆。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琴赋》的观点与“声无哀乐”论基本一致。在此文中,嵇康对琴的音乐的和谐美、形式美作了淋漓尽致的描绘,可视为对其“声无哀乐”理论所作具体形象的发挥与运用。
魏晋以后,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重心,逐渐转向琴(七弦琴)的领域。琴的美学在中国同样发轫很早。两汉时代已经出现了不少有关“琴”的篇章。例如:刘向的《琴说》、扬雄的《琴清英》、蔡邕的《琴赋》、桓谭的《琴道篇》等等。但它们大都不够系统,这时的琴学还处在酝酿阶段。琴的美学真正的奠基时期是在唐宋时代。琴学史上第 1部较有份量的著作可算是唐代琴家薛易简(活动于742~756年间)的《琴诀》。据朱长文(1041~1100)的《琴史》所记,这部著作共有7篇,全文今已不传,只剩下一些片断。在这些片断中曾经提及:“故古之君子,皆因事而制,或怡情以自适,或讽刺以写心,或幽愤以传志,故能专精注神,……”由此可见琴的以写心传志为主的美学精神。
在宋代著作中,规模最为宏大的是朱长文的《琴史》,其中的观点,却少有对于传统的突破。而真正有所突破、真正审美地对待琴艺研究的,当首推北宋琴家成玉□(活动于1111~1117年间)的《琴论》。其中所涉及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认为“操琴之法大体以得意为主”,可说是意境论的先声。
② 提出“雅淡”、“清和”、“简静”,“自然”以及“气韵生动”等作为琴的艺术的美学准则。
③ 在取声方面,既反对“失于轻浮”,也反对“过于刚劲”,认为只有“质而不野、文而不史”,方属上乘。
④ 在论弹琴修养时,合儒、道、佛兼而用之。例如说:“攻琴如参禅”,等等。继成玉□之后,直至明清,琴学著作大量涌现,不可胜数。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宋刘籍(生卒年不详)的《琴议篇》、元陈敏子(活动于1314~1320年间)的《琴律发微》、明李贽(1527~1602)的《琴赋》、清苏□(活动于1744年左右)的《鼓琴八则》,以及祝凤喈的“传神说”等,虽各有特色,但大都超不出成玉□《琴论》的畛域。
明清时代,最能体现中国七弦琴音乐美学特色及其成就的著作,应属明末琴家徐上瀛的《□山琴况》。它的主要贡献是发展了唐宋以来的“意境论”。《□山琴况》写了24种琴艺术的风格、境界。其主要论点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重视“意”的统率作用。它认为意境中不仅有情、有景,而且亦涵理、涵神,因而“意境”可说是“意”统率下的情、理、形、神的统一。②意境的特征是“无限”(琴中有无限滋味)、“深微”(意存幽邃之中)和在“弦外”(得之弦外则有余),意境是音乐形象的深层结构。③意境的获取需要运用想象(即“神游”),离开想象便不会有意境。《□山琴况》是继《琴论》之后的一部集琴的美学之大成的著作,它几乎囊括了中国传统的琴的审美理论的一切成就。除琴的美学之外,中国传统音乐美学还包括表演、演唱方面的美学思想。其最早的一部作品是元代芝庵(生卒年不详)的《唱论》。随后有明代魏良辅(活动于 6世纪中叶)的《曲律》、王骥德(活动于1573~1627年间)的《方诸馆曲律》、清代徐大椿(活动于1744年前后)的《乐府传声》等,皆为其代表性著作。中国传统唱论,具有应用美学的特色。其中大多数是讲吐字、音韵、声律、行腔等技术、技巧方面的问题,系统涉及美学问题则比较少见,但其中仍不乏可贵见解。中国表演美学不仅十分讲究声音的韵味美、形式美,同时也强调演唱要从内容出发,要按情行腔,须心中有意等等,由此略可窥见中国传统美学的精神所在。
● 欧洲文艺复兴以后音乐美学的发展
在欧洲统治了近千年的基督教经院音乐思想随着15、16世纪人文主义思潮的发展,开始被动摇了。具有新型的人文主义世界观的学者和音乐家们打着复兴古希腊文化的旗帜,把古希腊的模拟论作为他们的音乐观的基础,赋予了这种学说以新的理论内容和时代内容。这表现在他们冲破了宗教神学音乐观的束缚,把新兴市民阶级世俗的现实生活,特别是他们的感情生活,看作是音乐所要模拟的广阔对象。音乐家V.加利莱伊大胆地劝音乐家们到集市上去观察各种各样人们的生活,倾听他们言语中丰富多彩的音调和充满表情的声音。人文主义的音乐学者们虽然还不能彻底摆脱神学世界观的影响,但是他们已经开始在音乐中把人的尊严和情感提到重要的地位,宣称音乐是“人们热情的心灵的表现”。这种音乐思想对当时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时期的音乐学者们潜心于对音乐技术手段的研究,在这方面G.扎利诺作出了贡献。
在17~18世纪中叶的德国,音乐美学中的“ *** 说”得到了发展。这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音乐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发展,它对欧洲巴罗克时期音乐创作有直接的影响,它的代表人物是J.马特松以及F.W.马普尔格(1718~1795)、J.G.祖尔策(1720~1779)等人。他们把音乐看作是描写各种心灵波动、各种心底意向,表达人类各种 *** 的艺术。他们强调音乐的目的在于表现普遍的人类情绪,承认它对人类心灵的作用。这种学说在17世纪的法国也得到发展,M.梅尔塞讷(1588~1648)就是一个代表。他不仅认为音乐是人类思想情感的体现,而且承认音乐对人类的精神境界、道德情操产生积极的影响。18世纪后半叶,随着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发展,法国百科全书派的思想在音乐思想领域中也有所体现。J.-J.卢梭(1712~1776)、J.LeR. 达朗贝尔(1717~1789)、D.狄德罗(1713~1784)以及作曲家C.W.格鲁克等人进一步发挥了古代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模拟论,强调音乐是对“自然”的一种模拟,而这“自然”实际上是被理解为人类本性和广泛的社会生活。他们同德国的 *** 说一样,强调音乐是人类情感、 *** 的表现。他们对音乐的社会功能的理解,更具有启蒙运动时期的理性主义色彩。稍晚一些的由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培育起来的 L.van贝多芬要求把每一种艺术,包括音乐在内,都看作是鉴别真诚感情的过程,他认为音乐是能把人类引向更高境界的一种精神启示。
18世纪末叶,德国出现了对后来西方音乐美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I.康德(1724~1804)的音乐思想(《判断力批判》,1790)。康德并不一般地否认音乐中包含着情感因素,但他从自己的哲学美学体系出发,排除了纯器乐的内容因素,将它只看作是本身并无意义、并不表现什么的一种符合目的性的形式,这就必然导致贬低音乐艺术的思想价值和社会功能的结论。康德的音乐思想为后来的形式音乐美学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9世纪上半叶,在音乐思想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是浪漫主义音乐美学思潮。浪漫派音乐家强调音乐是一种表情艺术,他们崇尚情感和幻想,把它们看作音乐艺术的中心内容,甚至将它们置于理性之上。他们高度肯定自身(包括自己的情感)的价值,强烈要求冲破旧的精神束缚,进一步发展个性,解放个性,他们把音乐看作是这种精神倾向能得到广阔发展的最理想的领域。这种后来被称为“情感美学”的美学观念在R.舒曼(《论音乐与音乐家》)、特别是F.李斯特(《柏辽兹和他的哈罗尔德交响曲》,1850)的音乐评论中得到鲜明体现。对李斯特的音乐美学思想发生了深刻影响的是G.W.F.黑格尔(1770~1831)的美学。黑格尔在自己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引申出来的音乐观中,强调只有情感这种抽象的完全无对象性的内心生活才是音乐所特有的领域(《美学讲演录》)。强调情感内容的浪漫主义音乐美学,在19世纪中叶李斯特的论著中获得了高度体现之后,便受到了以E.汉斯利克为代表的强调形式的音乐美学思想体系的强烈冲击,于是在音乐美学领域中形成了内容美学和形式美学的明显对立。也正是在这个时期,音乐美学从哲学和一般美学中分离出来,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汉斯利克的先驱J.F.赫尔巴特(1776~1841)早在19世纪30年代就已经提出从形式方面说明音乐的本质,否认音乐能表达情感的论点。汉斯利克在他的《论音乐的美》(1856)中进一步发挥了这种思想。他提出:情感表现完全不是音乐的职能,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同音乐之外的思想范围无关。他的最终结论是:音乐的内容只是乐音运动的形式。汉斯利克对浪漫主义的情感美学的批评正是建立在这个理论前提之上。这种把形式作为本质的美学理论不久就被 R.von齐默尔曼(1824~1898)彻底地运用到包括音乐在内的各种艺术种类中去(《作为形式科学的普通美学》,1865)。
汉斯利克的形式美学在19世纪后半叶遭到内容美学激烈的反对。当时属于内容美学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A.W.安布罗斯、A.B.马克斯、F.von 豪泽格尔等人。安布罗斯的《音乐与诗的界限》发表于1856年,马克斯的《贝多芬传》发表于1859年,豪泽格尔的《作为表情的音乐》发表于1885年。稍晚的H.克雷奇马尔(1848~1924)同上述几人的观点有些不同,他强调对形式因素分析的重要性,但仍以承认音乐是有情感内容为前提而力求对之进行解释的。他是音乐释义学的创始人,他的著作《音乐释义学研究的倡议》发表于1902年。后来,德国音乐学家F.M.加茨将欧洲18世纪末叶康德以来的上述音乐美学的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归纳为互相对立的两个流派,即他律论音乐美学和自律论音乐美学(《音乐美学的主要流派》,1929)。
19、20世纪之交影响较大的H.里曼是这个过渡时期的代表性人物。他的观点有折衷的倾向,这表现在他承认有些音乐种类中是存在着非音乐的内容的,而有些则并不存在,为此他把音乐划分为标题音乐和绝对音乐,而后者是更高级的音乐。里曼的注意力更多地是集中在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美学。他研究的对象常常是欣赏者在感受音乐作品时所产生的听觉感受问题(《音乐美学原理》,1900)。然而里曼的这种折衷倾向并没有能消除形式美学(自律论)同内容美学(他律论)之间的对立。在里曼之后,在比较有影响的音乐美学家中具有形式美学倾向的有A.O.哈尔姆(《音乐中的两种文化》,1913)、E.G.沃尔夫(《自律音乐美学基础》,1934)以及作曲家I.F.斯特拉文斯基(《音乐诗学》,1942)等人;具有内容美学倾向的则有A.舍林格(《音乐构成及音乐听觉的培养》,1911)、E.索兰廷(《音乐表现问题》,1932)以及后来的D.库克(《音乐的语言》,1959)等人。
● 中国近现代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历史进入近代以后,尤其是“五四”运动以后,音乐艺术领域开始受到近代革命思潮的影响。当时的音乐理论家王光祈等人的音乐美学思想均不同程度地表现了民主主义倾向。王光祈主张:
① 音乐是民族生活的表现,必然具有民族特性。所以中国的国乐一定要建筑在中国古代音乐与现今民间谣曲上面(《欧洲音乐进化论》)。
② 音乐应该抒发民众的感情,而不是一部分知识阶级的感情。
③ 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认为用音乐可以唤起中华民族的根本思想和完成其文化复兴运动。
④ 建设新国乐还需要借鉴西洋音乐的科学 *** 。另一方面,“五四”运动以后,西方浪漫主义和表现主义音乐美学亦开始影响中国。
音乐理论家青主的思想即具有此种特征。他著有《乐话》、《音乐通论》,对音乐的本质、内容、形式、创作、表演、功能等一系列音乐美学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其主张是:音乐是“灵魂的语言”或“灵魂的一种世界语言”(即“上界的语言”);音乐是心灵的表现,是主观的创造,并具有改善人类心灵的功能。在重视音乐内容的情感性的同时,强调音乐的思想性、精神性,强调生活阅历对创作的重要意义。其不足是对音乐的民族特性有所忽视。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无产阶级革命音乐先驱者之中,冼星海是最初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察音乐问题的音乐家之一。他在30年代末期,著有《论中国音乐的民族形式》、《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等一系列论文,着重探讨了如何发展中国民族的、大众的音乐,以及如何看待音乐的民族形式等问题。其主张大体是:
① 发展中国工农音乐是创造中国民族形式最基本的出发点。新音乐的方向是大众化、民族化、艺术化。
② 内容决定形式。新的社会现实,新的民族的思想、感情和生活,即新的内容,必定要求有新的音乐形式与其相适应。
③ 新形式与旧形式之间有继承性。新形式只能产生于对旧形式的改造、加工、变化、发展的基础上。因此必须注重对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的发掘、整理、批判、研究。
④ 要参考西洋的形式与 *** ,但不是照搬西洋音乐。⑤强调民族形式是民族生活传统、生活方式的反映;民族形式必须具有民族特有的风格与气派。
● 欧洲现代音乐美学思想
欧洲20世纪30年代前后出现了以E.库特和H.默斯曼(1891~1971)为代表的新的音乐美学派别,有人称为“能量派”的音乐美学。这个学派同主张摆脱作曲家和听众的感情世界而独立地研究音乐作品自身的哈尔姆自律论有密切关系,但不同的是它显示出企图克服自律论本身在解释音乐本质时的弱点的倾向。库特认为音乐的本质并不是音响形式,而是音乐中的某种意志倾向性。这种意志倾向性同音乐材料、音乐构成的各种因素不可分割地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存在于音响现象内部的能量形式体现出来。构成旋律的音倾向的称之为动力性能量,构成 *** 的音倾向的称之为潜在性能量。默斯曼在他的《应用音乐美学》(1926)中则以能量说为基础,对音响的物质材料的规律性做详细的所谓纯客观的考察。这种企图摆脱哲学世界观的制约,就音乐论音乐的倾向体现了30年代在德国兴起的“新客观派”文艺思潮的某些影响。在这之后出现了一个新的学派,即建立在E.胡塞尔(1859~1938)现象论哲学基础上的现象论音乐美学的学派,重要的代表人物是R.因加尔登。因加尔登认为音乐属于同现实世界并立的意向世界,将音乐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意向客体”。作为这种纯粹意向客体的音乐,它同现实世界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联系。因加尔登以音乐作品同作曲家、欣赏者的意识感受之间不存在同一性,音乐作品同该作品的乐谱之间不存在同一性为前提,提出了音乐作品的特殊的存在方式问题(《音乐作品及其同一性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象论美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N.哈特曼、S.朗格等人的音乐美学思想。在因加尔登学说的启发下,哈特曼提出了音乐作品的层次论。他将音乐作品分解为作为声音实体的实在层(即前层)和作为内容含义的虚幻层(即后层)。前层是独立于欣赏者的意识而自律地存在着,后层则同具有艺术感受力的欣赏者的意识 *** 。这种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音乐的内容形式问题上调和他律自律之间矛盾对立的一种尝试(《美学》,1953)。朗格的音乐美学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现象论美学的影响,但他主要是从符号这个概念为出发点来解释音乐的本质。在朗格看来,音乐同其他艺术一样,是由比语言符号要复杂得多的特有的艺术符号构成的一种表现情感的纯粹的形式。这形式实际上只是一种虚像。在说明音乐形式同感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朗格借助了格式塔心理学的同构对应理论(《情感与形式》,1953)。但无论是哈特曼还是朗格,当他们把音乐看作是一种意向的客体或是某种虚幻的实体时,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将它同现实世界隔离开来进行考察的。在50、60年代从心理学研究的角度试图解决音乐中自律他律、形式内容之间对立的尝试,一直在进行着。在格式塔心理学基础上提出综合性的形式-表现美学的A.韦勒克(1904~ )的理论就是一个例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从50年代起,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映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出发点的音乐美学研究,开始在苏联和东欧国家发展起来。在这方面出现的主要著作有B.B.万斯洛夫的《论现实在音乐中的反映》(1950)、□.А.克列姆廖夫的《音乐美学问题概论》(1953)、Z.利萨的《音乐美学问题》和《论音乐的特殊性》(1953)等。他们把音乐看作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构成因素,指出它归根结底是社会现实生活在人们精神世界中的反映的产物,将它同社会经济基础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并在这个基础上对音乐不同于其他艺术种类的特殊本质进行了探索。60~70年代,这个学派有了进一步的变化和发展。他们在不同程度上吸取了西方音乐美学研究中的某些成果。在他们的一些著作中有时可
以看到现代语义学、符号学的某些影响(如利萨的《音乐美学新论》,1975),有的甚至具有现象学等理论的某些印记。
70年代以来,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的发展对音乐美学的研究开始产生影响,出现了一些这方面的论著。虽然它还处于探索性的初级阶段,但这个方向将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未来音乐美学的发展可能具有深远意义。
在现代生活人们经常会萌发一些流行用语,这些大多在社交软件上出现的流行语句,是现代人创作萌发的展现。一部分流行语会经久不衰,而一部分流行语或者流行动作都会随着时间而消逝。在遥远的魏晋时代,可没有那么多的流行语,娱乐活动也不多,古人总是要休闲娱乐的,那在什么都不发达的魏晋时期,这群魏晋人民怎么休闲娱乐的呢?
魏晋人民的娱乐智慧
魏晋时期,战乱纷纷,但是这群追求自己理性世界,向往自己的自由精神的古代文人们觉得,打仗是国家的事。我追求的精神世界和我的娱乐生活可不能间断,于是这群爱“折腾”的古代文人们就开始了自己的创造娱乐的历史。
在魏晋时期,文人雅士们放荡不羁的性格,时不时就三五成群的到竹林山间对酒当歌、吟诗作对,语言和笔锋在这群拥有有趣的灵魂中的诞生,在这群作诗作曲的文人之间,为了互损损友和休闲娱乐,尽显风流的“字谜”就在这群文人间萌发了。
魏晋时期的“字谜”字谜发展到今天就类似谜语和脑筋急转弯一般,利用语言的巧妙,产生一种雾里看花的效果,让语言产生一种类似陌暮之间的朦胧感,但是拨开迷雾能看到一些现实意义和部分概念的语句文段,不仅能促进魏晋文人们的娱乐方式,而且还能促进学术上的交流,让话拐个弯就成了一门表达的艺术。
谜语的起源这种不直言讲述自己的话语,用委婉表达的方式来传达想给当事人道理,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记载。在先秦时期,有这么一群游说学士,在游荡于各国之间,为了不触犯当地的君王的政治底线(如果触犯,会引来杀身之祸),所以便用博大精深的语言来拐弯抹角的说出想要表达的意思,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表述想要进谏的思想。在《韩非子》一书中就有很好的展现。
到了秦汉时期,不直白表达的隐语不再只是客套话的存在,而是慢慢转变成的娱乐的作用,此时的字谜这种益智的活动就开始出现了。
魏晋时期“字谜”的成熟发展经历了发展阶段,到了魏晋时期,这群进谏的义士们已经将这种“字谜”文化稳健的发展到魏晋时期,而已经从言语上的拐弯抹角,到了阶段性的文字游戏,成为了一种“虽有小巧,用乖远大”的文字形式。在魏晋南北朝的南朝时期,《文心雕龙》一书中这样的记载道:
“谜也者,回互其辞,使昏迷也。或体目文字,或图像品物。纤巧以弄思,浅察以炫。义欲婉而正,辞欲隐而显。”
通过这一书的描述,谜语已经成为了文人们的文字游戏,在魏晋时期,这种“字谜”的高智商游戏已经在上层贵族和知识分子中传播开来,有知识文化的人都开始喜欢上这种文字游戏。
曹操和谜语尽管东汉末年三分天下,一代枭雄曹操在战火纷纷的情况下爱玩谜语,经常拿来考验部下们,用自创的谜底来“锻炼”臣子们的,像曹操这样的高端谜底却少有臣子们猜对。
在曹操用高智商压制君臣们时,只有一名脑光灵通的臣子来猜中谜底,这名就是杨修,在《世说新语》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曹操巡视相府大门,一言不发地在门上写一个“活字”。杨修一见,当机立断,让人把门拆了,并如是解释:“门上一个活字,这不就组成一个阔字了吗?曹操在门上写活字是说这门修得大而无当。”
魏晋时期的统治阶级都爱培养君臣和统治者之间的谜语关系,在这样的氛围下的,显现的较风雅,猜谜游戏也慢慢渗透到各个阶层之中,最后渗透到魏晋人的生活之中,“字谜”已经成为了一种风尚的游戏。
孔融让梨的故事是大家熟知的,经历文化熏陶长大后的孔融曾作了一首谜语诗句《离合诗》,整体的诗词是这样的:
“渔父屈节,水潜匿方。与时进止,出寺施张。吕公矶钓,阖口渭旁。九域有圣,无土不王。好是正直,女回于匡。海外有截,隼逝鹰扬。六翮将奋,羽仪未彰。蛇龙之蛰,俾也可忘。玟璇隐曜,美玉韬光。无名无誉,放言深藏。按辔安行,谁谓路长。”
当时这首诗一出,可难倒了大部分的读者们,这也是“字谜”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离合诗谜,想要了解出这首诗的谜底,就要先用拆字法来破解,用离合的偏旁合成谜底,四句诗一个字,这可难倒了当时的人民,而最后的谜底经过拆分法能找到最后的谜底:“鲁国孔融文举”。
这种难以了解的“字谜”,在当时可是很多文人们的爱好,达官贵族和文人们为了展现自己的学识和聪明才智,相继出难题想要站在高尚的顶点以展现自己的文学水平,这样的风气也让谜语越发的深奥,没有一点文学涵养的人是难以读懂这样的谜题的,即将大众化的谜语,在这样的发展下离民众愈来愈远,普通生活的民众也只能眼睁睁看着文人和达官贵族们通过谜语彰显自己的文化水准。
谜语的发展魏晋时期崇尚文字的士大夫风尚,潜移默化的将谜语的发展朝向更悠远的方向,不仅是平民之间的相互调侃,还是政治层面上的达官贵人间的彰显地位,都在潜移默化之中都默默发展着谜语,虽然谜语难登大雅之堂,但是这样代表了中华文字的深奥之处,和谜语带来的趣味性,体现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
在魏晋时代文人都爱玩的猜谜游戏,而文化底蕴较低的人爱玩的是什么的游戏呢?谜底总会有猜不出的时候的,酒桌上助兴的时候也不完全是依靠谜底,而这游戏简单易懂老少皆宜,酒桌上更是助兴的节目。
投壶
在魏晋的官员之间,投壶是官员间喝酒时的助兴节目,也是一种礼仪的象征。那什么是投壶呢?投壶的游戏方式很简单,就是把剑把壶里投,投中多的为胜,少的为败,是从先秦时期就盛行的一种酒桌上的礼仪游戏。
投壶这种游戏一直从先秦时期发展到清末,而在几本古书中都有记载,例如《醉翁亭记》中,“射”的意思指代的就是投壶这种活动,在《礼记传》中这样描述:“投壶,射之细也。燕饮有射以乐宾,以习容而讲艺也。”
投壶的起兴
春秋战国时期,宴请的宾客礼仪之一就是请宾客们射箭,在春秋战国时期,不会射箭的成年男子是要被嘲笑和被羞辱的,在古时候的主人邀请宾客是不能推辞的,但是为了礼貌又不能当众戳中客人们短处,取而代之,投壶这项运动就代替了射箭,成为了宴请时期的一种游戏。
魏晋时期的“投壶”在魏晋时期的投壶,经历了先秦时期成为宴请宾客的娱乐活动变革,汉代的改进,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了。这项活动在魏晋时期都属于潮流活动。
在晋代,投壶活动已经成为了民众皆欢的活动,而对投壶的也有了较大的改进,在壶口的两旁设有两耳,让壶的种类开始多了起来,“依耳、贯耳、倒耳、连中、全壶”等种类,让投壶这项活动开始变得丰富起来。
投壶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到了魏晋开创了新的阶段,这群士大夫阶级在宴会上玩得不可开交,投壶也成了一种酒桌上的常见活动,也成为了为整个宴会调动氛围的角色。投壶,源于射箭,射箭的礼仪演变而来的运动,在汉代已经成为文人雅士的高雅运动,到了魏晋时期依然是项娱乐类型的运动,聪明的魏晋人民在其中增添了不少的花样,一部分正宗的儒派学者们感到不妥,并表示不满,但总体上还是呈现喜庆的状态。
结语
魏晋时期的人们虽然经历着战乱和格局的动荡,但是也没有放弃对精神世界的追求,文人雅士之间的文字游戏不断的发展,将流传下的谜语变成“字谜”的形式加以升华,虽然没有平民化,但是在文人雅士和达官贵族间成为了一种文化风尚。
曹操用字谜来出题臣子,锻炼臣子们对文字理解的能力,后到孔融出诗猜句,字谜发展出了新的花样,我们也能从这简单的字谜之中发现古人们发掘文字的趣味性的追求,魏晋时期也将字谜文化发展到新的境界,达到更悠远和高深的地位。
而投壶作为先秦就开始的活动之一,到了魏晋时期也发展出了多种“样式”的投壶,这两种文化也不断流传至今,虽然投壶发展到清末被现代体育而取代,但是这两种优秀的文化也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被世人们认可,被大众们瞻仰欣赏,也算是风尚的运动和活动了。
古代思想家的主流观点是重视并崇尚精神生活。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崇尚“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精神追求。中国古人在义利观上主张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先义后利,在理欲观上主张导欲、节欲,强调用道德理性和精神品格对欲望进行引导和控制。重视并崇尚精神生活,是古代思想家们的主流观点。
相关推崇
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还表现为对理想人格的推崇。
孔子讲“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孟子谓“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关于理想人格,儒家把“君子”、“圣人”作为自己的理想人格,道家推崇逍遥于天地之间的“真人”、“至人”,近代启蒙思想家梁启超呼吁“新民”的理想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