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保障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找2个部门来解决: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2、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电梯作为跟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一直深受关注。根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之一,电梯坏了,是归物业维修,
第二,如果物业迟迟不维修的话,可以去住建局的物业科投诉。
小区电梯坏了,维保公司报价后,由物业或业委会牵头发动电梯受益业主来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物业不尽责,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反映,也可以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回复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先告诉他们,可以找2个部门来解决,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到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
1、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2、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 *** :96333或12365。
3、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4、无论有没有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5、没有物业的老小区,产权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 *** 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 ***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 *** 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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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电梯都有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修。物业有义务通知维保人员及时修理。如果物业长时间不能保障电梯正常运行,造成业主的不方便,可以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或者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 *** :96333或12365。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可以联系几个业主,向市里的质量监督局或者安监局投诉。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两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向小区管委会下达书面责令整改书,责令小区物业和电梯生产厂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电梯故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安全装置失灵;
2.制动力矩不足;
3.曳引力不足;
4.限速器失灵;
5.安全钳失灵。
扩展资料:
电梯有一个轿厢和一个对重,通过钢丝绳将它们连接起来,钢丝绳通过驱动装置(曳引机)的曳引带动,使电梯轿厢和对重在电梯内导轨上做上下运动。
固定在轿厢上的导靴可以沿着安装在建筑物井道墙体上的固定导轨往复升降运动,防止轿厢在运行中偏斜或摆动。常闭块式制动器在电动机工作时松闸,使电梯运转,在失电情况下制动,使轿厢停止升降,并在指定层站上维持其静止状态,供人员和货物出入。轿厢是运载乘客或其他载荷的箱体部件,对重用来平衡轿厢载荷、减少电动机功率。补偿装置用来补偿曳引绳运动中的张力和重量变化,使曳引电动机负载稳定,轿厢得以准确停靠。电气系统实现对电梯运动的控制,同时完成选层、平层、测速、照明工作。指示呼叫系统随时显示轿厢的运动方向和所在楼层位置。安全装置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安全监测
1、机房环境
2、控制屏柜
3、主电源开关
4、曳引轮
5、限速器
6、井道与底坑
7、导轨
8、层门与轿厢
9、对重应有压板可靠固定,防止松动。
10、限速器张紧装置,钢带张紧装置应设安全开关。
11、补偿链、绳在电梯运行时,不得与井道或其它部件相碰撞。
12、电气安全部分。
参考资料:电梯—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