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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厅中初级评审材料(煤矿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料模板)

时间:2022年10月09日 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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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科技情报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煤炭工业科技情报成果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科技情报成果是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科技情报成果是情报人员或由情报部门组织其他人员在煤炭科技情报活动中取得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果。

煤炭科技情报活动通常包括科技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情报理论 *** 和情报管理等。第三条 科技情报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果鉴定(评定)、登记、建档、申报、奖励、保密、交流、推广和 *** 及科技情报成果的统计分析。第四条 科技情报成果管理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煤炭部关于科技情报成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负责推荐和上报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

三、组织“优秀科技情报成果奖”的评比。

四、管理科技情报成果档案,向需用单位提供、推广、交流和 *** 。

五、科技情报成果的归口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情报成果的保密管理。第五条 煤炭情报所负责归口管理煤炭系统的科技情报成果。第二章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鉴定第六条 上报部级和国家级登记的情报成果一般需要经过鉴定。第七条 鉴定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果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

二、对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估计;

三、存在的缺点及建议。第八条 鉴定主要采用专家评议的形式进行,其组织办法是:

一、鉴定前,成果完成单位应向煤炭情报所提出申请,报送待鉴定成果一式五份,并缴纳鉴定费200元/项。

二、煤炭情报所根据成果的任务来源、重要性和涉及面的大小自己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

三、组织鉴定单位应聘请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组成员不得是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组的人员不得超过该组人员总数的1/4。

四、鉴定组成员应对所鉴定的情报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五、组织鉴定单位一般不得专门召开鉴定会,平时应由鉴定组的专家以书面形式对情报成果进行审查、评价,并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鉴定评价结论。

六、鉴定后应将鉴定评价结论填入《煤炭科技情报成果鉴定意见表》。

七、情报成果通过鉴定后,情报所将《煤炭科技情报成果评审意见表》退回完成单位,其余材料留存。第九条 煤炭情报所负责向上级申请重大科技情报成果的鉴定。第三章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登记、建档、公布和异议第十条 鉴定(评审)后的煤炭科技情报成果要及时登记与建档。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实行分级登记制度。基层单位登记其全部科技情报成果,并负责上报申请部级以上登记的情报成果。第十一条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上报程序与要求

一、科技情报成果上报,需填写《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登记表》经上报单位初审后,将《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登记表》和《煤炭科技情报成果评审意见表》连同资料六份报煤炭情报所业务管理处。

二、科技情报成果上报,采取分口上报形式。基层单位的科技情报成果由各省(区)煤炭厅(局、公司)科技情报部门上报,部属煤炭院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情报成果由各单位科技情报部门上报,情报中心站负责各分站的科技情报成果的上报。中心站的情报成果直接上报煤炭情报所。

三、上报的科技情报成果,一般应是纳入各级科技情报工作计划的项目。

四、科技情报成果每年六月和十一月各上报一次。第十二条 煤炭情报所对所收到的情报成果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成果档案,在《煤炭信息报》上予以公布。对其中符合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式公布的煤炭科技情报成果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在公布后的三个月内提出。成果上报单位应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煤炭情报所。第四章 优秀科技情报成果的奖励第十四条 对优秀科技情报成果实行分级奖励的办法。第十五条 部级优秀情报成果奖的评比办法

一、优秀科技情报成果初选由煤炭情报所根据每年情报成果登记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二、初选为优秀科技情报成果的完成单位应按照煤炭情报所统一要求,填写《煤炭科技情报优秀成果申报表》,并缴纳复审费50元/项。

三、优秀科技情报成果的复审、奖励由部聘请专家组或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

四、优秀情报成果以其创造性和贡献的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审。

五、奖励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科技情报成果的情况记入作者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六、优秀科技情报成果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具体办法另定。

煤炭部关于发布《煤炭工业部部级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之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煤炭工业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6年-2010年》,规范部级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工作,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争创一流工程,促进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部级优质工程是在经过质量认证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中评选出的煤炭系统优秀工程。第三条 部级优质工程包括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第四条 部级优质工程由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施工企业填写《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见附件);

二、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填写工程质量认证意见;

三、工程使用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意见;

四、按施工企业隶属关系由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或部直管单位(或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北京矿务局)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五、工程施工企业直接向部申报。第六条 申报范围:

一、新建大、中型矿井、选煤厂等单项工程;

二、有较大规模的主要单位工程或含有主要单位工程的由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一组相关工程;

三、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工程已列入有关主管部门的建设计划;

二、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工程经过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认证达到优良等级。若申报单项工程还需通过立项批准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申报的矿建或土建单位工程所对应的安装部分同时达到优良等级;申报的安装工程所对应的矿建或土建部分同时达到优良等级;

五、申报的单项工程,其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在50%以上;申报的一组相关工程,其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单位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六、申报的单位工程和一组相关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申报的单项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制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七、申报的矿建单位工程和一组相关工程在施工中无死亡事故,申报的矿建单项工程在施工中无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申报的土建工程无重伤以上事故;

八、土建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考验,矿建工程竣工后已经过八个月以上的使用考验,未出现质量问题。

九、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技术、工艺等某方面有明显的特点;

十、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工程及施工简介,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取得的效果、施工中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二、《煤炭工业部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工程施工中或竣工后已获得的有关奖证的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中QC小组活动的成果资料和所获奖证的复印件;

五、符合申报条件但在施工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还需提供所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情况说明。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申报材料;

二、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验工程实体并审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三、部基建管理部门听取工程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部基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五、报部审批。第十条 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申报工程的验收日期距申报截止日期不得超过二年。第十一条 表彰和奖励:

一、由煤炭工业部向获部级优质工程的施工单位颁发部级优质工程证书、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部级优质工程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推荐申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二、获奖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可对获奖企业进行奖励,获奖企业可参照有关部门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对为获奖工程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时,对于投标企业在最近三年内获得的每一个部级优质%

煤矿联合试运转步骤及所需软件资料

之一部分:前期报建及批复资料

一、批准立项、核准文件(90万吨/年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批复,90万吨/年以下省发改委批复)

(一)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项目内容,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名称、经营期限以及各投资方详细情况。

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万美元,折××万元人民币),采购国产设备及金额(××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流程,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投资使用方向。

5、项目产业、行业准入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资源节约方案等。

7、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8、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9、环境影响评价。

10、节能方案分析: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11、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12、经济影响分析: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行业影响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13、社会影响分析: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社会适应性分析、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14、涉及进口和国内采购的项目自用设备详细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总价、单价。

(二)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和资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合同、章程,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9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储量。 

10、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11业主投资建设的投资风险承诺书;

二、初步设计报批文件(省发改委组织,省煤炭管理局受理评审)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

2、地质勘查报告(1套);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

三、安全专篇设计报批文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评审)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 *** 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

6、煤矿初步设计;

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省环保局)

(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下称“业主”)应先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报告;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问题;

4.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文件;

5.项目拟选址所在地的交通地理位置图(在1/10000或1/5000地形图上标注);

6.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或意见;

7.新征地建设的项目必须提供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8.拟建项目总平面图;

9.根据政策法规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文件;

10.租赁房屋或以其他租赁方式拟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租赁协议和出具双方环保责任的书面协议。

(二)初审

1.初审项目是否符合:1)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2)规划要求;3)当地环境质量功能区和环境敏感区保护的要求;

2.项目经初审符合基本要求后,由我局发放《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业主按填表要求,填写一式六份;

3.《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填写完毕,业主盖章后,逐级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受理意见后,报送我局签署受理意见,由业主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事宜。

需报我局的资料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时限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对拟建项目作出环保审批时,要求业主提供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仅为其中之一);

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规定行业、业务范围的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由我局确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我局发放)的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要求自行填写,报我局审批;

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程序的要求,凡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业主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技术评估意见,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范围以及评价经费等;

5.凡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都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6.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评估意见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评估意见之日起15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项目批复。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原则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做到布局合理;

3.是否符合清洁生产;

4.是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5.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是否能维持或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符合功能要求。

(五)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1.由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2.由省计委、省经贸委及省 *** 有关工作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审批的建设项目;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4.跨地、州、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5.放射性矿山开采、放射性制品、放射性设施、生产汞制品、砷制品、联苯胺、多氯联苯等剧毒物、致癌物的建设项目;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国家环保总局授权审批的建设项目。

(六)审批其他事项

1.拟建项目现场勘察,业主需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

2.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项目实际情况,由我局确定;

3.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所需经费,按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价费[2002]15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由项目业主支付;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含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需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并出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报我局审批;

五、土地使用手续(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核)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版本1套);

1、建设用地单位报送的资料:

(1)用地申请(原件);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材料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核查表及或评审意见(原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

(8)环保、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9)占用耕地的,提供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提出补充耕地方案,涉及25度以上坡耕地的,提供证明及确认材料(原件);

(10)涉及复垦的,提供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结论(原件);

(11)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的,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

(1)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原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2)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填写土地证号,并附证书复印件;未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的,须由县级土地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说明);

(3)拟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须提供草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4)土地征前公告、地类确认、补偿安置听证材料(对于用地量大的项目,地类确认可报汇总材料,基础资料由县归档保存);

(5)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有图名、图例、图签、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原件);涉及规划修改的,对不涉及基本农田,且其所在乡镇规划属于州(市、地) *** 批准权限的,报批用地时,附 *** 对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准文件(原件);其他乡镇规划修改方案在报批用地时一并上报;(原件)

(6)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原件);

(7)州(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原件);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补偿款预存到帐证明、金融(银行)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款进账凭证;

(9)是否压占测量标志的审核意见(原件)。

3、市(州、地) *** (行署)和县级人民 *** 报送的资料:

(1)县级人民 *** 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

(2)县级人民 *** 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合理性、征地补偿费用兑现承诺;采取多途径安置措施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说明及承诺(原件);

(3)州、市人民 *** 、地区行署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原件,2份)。

六、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单位组织编写)

七、采矿证手续(申请新立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原件);

4、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材料(原件);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7、土地复垦方案(含报告书、报告表、评审表,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原件);

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评审意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另附电子版本1套);

10、申请开采煤炭的,提交发改部门的项目核准批复;申请开采金矿的,提交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复印件);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开采河道或航道内矿产资源的,提交有关批准手续(原件);

11、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原件,另附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1套);

12、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交价款“一般缴款通知书” (原件)。

八、开工备案并正式开工建设(省煤管局)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3份)

2、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3、煤矿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7、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中标文件(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10、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2、建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职务(或职称)、工作简历;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提交防突机构设置、防突管理人员、防突管理制度及相关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等;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等;

煤矿首采面形成后,开始申请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联合试运转申请书

2联合试运转方案

3、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完工情况说明;

4、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5、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及汇总表、入井人员培训情况;

6、矿山救护队组织情况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办法

一、检测人员

1.技术负责人:无技术负责人扣20分,技术负责人非专职或不符合要求扣5分;问卷考核良好不扣分,一般扣3分,差者扣10分。

2.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员:每缺一人扣5分;问卷或操作考核良好不扣分,一般扣5分,差者扣15分。

3.试验工人不足扣5分。二、检测设备

1.短缺的设备仪器不得分,设备仪器状态良好、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档案资料完整得满分。

2.设备仪器状态不好、不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档案资料不完整,分别扣该设备仪器标准分的三分之一。

3.带*的设备每短缺一台件,加扣该设备仪器所属检测项目全部设备仪器标准分的10%,每一台件不符合要求,加扣5%。三、检测资料

从近两年来的检测资料中任意抽查三个月的资料,按考评内容分别检查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存根、资料保管情况,若一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则该考评内容不得分。带*的资料短缺或不符合要求者,加扣该资料所属检测项目全部资料标准分的10%。四、标准规范

按照业务范围,核查各检测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五、工作制度

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机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试样管理制度、养护室管理制度、委托检测和报告签审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检测安全制度等。每缺一项制度扣6分,每一项制度不完善扣2分,每一项制度未执行扣4分,每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2分。六、工作环境

室内环境清洁整齐得10分,设备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得10,有防火、防毒、防污染措施得6分,环境绿化优美、卫生得4分。以上各项若有欠缺,酌情扣分。第七条 核查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参加核查、评审的人员必须为从事过检测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第八条 参加核查、评审的人员不得少于五人,每个项目评分不得少于三人,各项目得分取平均值。第九条 检测机构资质申报、评审应于每年三季度集中办理。第十条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查及现场核查、评审的记录、资料,由组织资质评审的单位妥善保存四年以上。一、检测人员

1.技术负责人:无技术负责人扣20分,技术负责人非专职或不符合要求扣5分;问卷考核良好不扣分,一般扣3分,差者扣10分。

2.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员:每缺一人扣5分;问卷或操作考核良好不扣分,一般扣5分,差者扣15分。

3.试验工人不足扣5分。二、检测设备

1.短缺的设备仪器不得分,设备仪器状态良好、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档案资料完整得满分。

2.设备仪器状态不好、不符合计量检定要求、档案资料不完整,分别扣该设备仪器标准分的三分之一。

3.带*的设备每短缺一台件,加扣该设备仪器所属检测项目全部设备仪器标准分的10%,每一台件不符合要求,加扣5%。三、检测资料

从近两年来的检测资料中任意抽查三个月的资料,按考评内容分别检查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存根、资料保管情况,若一项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则该考评内容不得分。带*的资料短缺或不符合要求者,加扣该资料所属检测项目全部资料标准分的10%。四、标准规范

按照业务范围,核查各检测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五、工作制度

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机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试样管理制度、养护室管理制度、委托检测和报告签审制度、事故分析报告制度、检测安全制度等。每缺一项制度扣6分,每一项制度不完善扣2分,每一项制度未执行扣4分,每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2分。六、工作环境

室内环境清洁整齐得10分,设备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得10,有防火、防毒、防污染措施得6分,环境绿化优美、卫生得4分。以上各项若有欠缺,酌情扣分。

关于煤炭局职称评定问题

我建议你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在安监工作,你考这个再合适不过了,这个考试很不好考,不容易通过,这个含金量很高

山东省煤炭类的中高级职称评审,是省煤炭厅负责还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煤炭类高级职称评审是有省级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由省国资委和省煤炭管理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