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保健品可能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自加入西药成分;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作的片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
药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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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把保健品当药吃,延误病情去世,我觉得保健品厂家,老人和老人的家属都有责任。厂家的责任在于夸大疗效,因为老年人对这种东西没有自己的判别能力,任由保健品厂家一番忽悠,就上当了,所以才会觉得保健品有疗效,才会对这种保健品深信不疑。其实老人的家人有责任,家人在看到病情的严重或者恶化的时候,应该想尽办法带领老人去大医院检查,治疗,而不是听之任之的让老人吃保健品,所给老人一些关怀。最后老人本身也有责任,作为老年人,得服老,多听听自己亲人的建议,不能一味的相信保健品的推销员。
一、保健品的厂家有责任。
保健品的厂家有责任,是因为保健品的厂家为了赚钱,利欲熏心,过于夸大了保健品的疗效,再加上销售的漫天忽悠,老人自己的判别能力又不强,就相信了保健品销售员的一番言论,于是就觉得保健品会有一定的疗效,从而延误了治疗。
二、老人的家属有责任。
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是有责任的,我们应该对老人多一些关注,多注意一下老人的身体健康,经常带老人去体检,看看老人的身体变化,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病症,及时的去医院诊治,不会贻误更佳的治疗时间。
三、老人本身也有责任。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老年人比较固执,不愿意听从晚辈儿的安排,非要去相信保健品的推销员,别人说什么都是好的,自己的孩子说什么都是不懂,所以和自己的孩子相比,和医院相比,他们更愿意相信保健品,最终自己把自己的病情给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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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的
一、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 以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所以老年人在发现有以保健讲座等名义高价兜售保健品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线索时可以通过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让工商部门取缔该类活动。
二、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一些保健品,违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药物,在患者试用期间,表面上看起来效果很好,实际却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经常使用,会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谓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声称“不必控制饮食,白糖、甜食随便吃”,它不仅不能治疗糖尿病,还会由于不正确的宣传对老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对于以讲座等形式不法销售保健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有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可以会同工商、质检部门联合执法。因此,遇上这类问题,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扰,很容易被这类欺诈式宣传所蒙蔽,轻信并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实质上具有毒性,食用过量,会导致死亡或残疾,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称有名贵中草药成分,实际上所谓的冬虫夏草、人参是用萝卜干、面粉等假冒的。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来很不值钱的中药说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药,吹得神乎其神,在讲座活动的现场制造热烈的氛围,使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诈骗罪。遇到保健品销售涉嫌以上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之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怀疑别人公司卖保健品专门欺骗老人家可以进行举报,但是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才行。
如果确认构成诈骗则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如下: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
4、客观上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因为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得到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的情形。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 *** 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3、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4、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商家为了提高销量,通常会将自己的保健品包装为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神奇物品,但是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果商家有虚假宣传的行为,欺骗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上述举报,请求追回被骗钱财。如果商家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则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商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老人数额较大的钱财,还可能构成诈骗罪,消费者可以报警,由法律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